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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前买房,婚后办房证须开“单身证明”

发表于2013-11-12

   26岁的小伙子小吴遇到了一件闹心事:半年前,他和女友在沈阳浑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写着他和女友两人的名字。两个月前,小吴和女友登记结婚了,婚后,二人去办房产证,却被告知:要开具单身证明……

   小吴说,自己是深圳人,大学毕业后,小吴随女友回到沈阳发展。半年前,小吴和女友选中了一套位于浑南的房子。签购房合同时,二人特意签上了彼此的名字。今年9月,小吴和女友登记结婚。11月初,他们接到办理房产证的通知。

他们俩欢天喜地去房产交易办证,却被告知:需要提供两个人的单身证明!“我当时脑袋就大了!”小吴说,“我们都结婚了,怎么还要开单身证明呀?”

当日,房产交易相关人员向记者解释,根据《沈阳市房屋登记技术规范》规定,若签购房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婚前,则办理房产证时双方需提供婚前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户口簿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开具。

然而,由于小吴的户口所在地为深圳,必须持相关手续亲自赶回深圳办理才行。

房产部门提醒,婚前签购房合同时签两人名字,今后办理房产证显示是两个“自然人”共同拥有此房产;婚后签合同签两人名字,办房产证显示的才是“夫妻共同拥有”。

发表于2013-11-12

为什么事先不问清楚呢?还的多跑很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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