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仍需时日

发表于2016-07-08
标签:政府 全国房地产 房地产市场 经济 房地产税 
日前,全国财经委副主任郝如玉称“房地产税方案还在起草”

在房地产市场分化加深以及经济运行初显回暖的迹象下,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的声音再起,一时间,再次出现房地产税“致衰”影响论,如“房地产税将挤破全国房地产泡沫,甚至危及经济回暖势头”等观点层出不穷。

“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具有特殊路径和模式,与其他税种立法与改革不一样,未来房地产税将由全国完成立法,即框架法律,而具体征收覆盖面、税率、时点等均由地方政府出台细则。”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稿)起草组秘书长、财税法研究主任施正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时强调,房地产税是一个典型的地方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因此,“房地产税开征的影响是局部的,不用担心对全国楼市产生影响”.


   “而征收范围、税率以及征收时点,均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房地产状况、财政状况、经济现状、征管条件(包括技术准备)以及当地社会共识等因素决定。”施正文说。

谈及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进程,施正文认为应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为部分城市征收房地产税确立法律依据。他建议全国2017年对房地产税审议,经过三审以后,2018年正式通过生效,2019年各地方可以根据情况开征,条件比较成熟的一线城市可以率先开征。

对于房地产税立法,全国财经委副主任郝如玉日前在出席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等单位联合主办的第十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时表示“房地产税方案还在起草”。

“可以肯定房地产税对各地影响不一,影响仅限于局部。”施正文后表示。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