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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子交给物业公司出租惹纠纷

发表于2013-10-23

   杭州的赖女士在平海公寓有一套41平方米的房子,交给杭州某物业公司帮忙出租,今年6月双方又签了合同,无论物业公司找不找得到租客,每个月都要给赖女士房租2800元。然而两个月后,物业要求解除合同,而且一分不赔,物业给出的理由是: “邻居门上贴着大字报,只要我们上门去看房,邻居老太太就大呼小叫,租客都被吓跑了。”

真的是邻居惹的祸?昨天,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房子交给物业公司出租

赖女士有一套41平方米的房子,在平海公寓,一直交给杭州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帮忙出租,双方合作差不多有5年了。

“因为相信这家公司的品质,签合同时,我都只是签上自己名字,合同内容也从来没有仔细去看过。”赖女士说。

今年6月,赖女士与该物业服务公司又签订了两年的合同,赖女士称,合同写了由该物业服务公司找租客,不管找不找得到,物业每个月给她租金2800元,合同签订后,赖女士拿到了一个月的租金,但之后物业服务公司的职员几次打来电话说现在房子很难租,希望赖女士能将租金压低一些,赖女士也表示理解,同意将租金降到2400多元,可是让赖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退步最后换来的却是解除合同。

今年8月30日,赖女士突然接到物业服务公司的电话,要解除合同。“他们说要解除合同,还说一分钱也不会赔我的。”赖女士说,要解约还不赔违约金,哪有这样的事。

恼人的邻居老太吓走租客?

赖女士找到物业公司,得到的答复是都是房子的邻居惹的祸。

职员表示,8月28日,公司找到一个租客,但是租客去看房子时,被邻居的一位老太太吓跑了。“老太太门上贴着‘私宅勿闯’‘ 公民的人身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等标语,只要我们上门去看房,她就大呼小叫,租客被吓跑了不肯租房子,我们也没有办法。”

赖女士也已经好几年没有回家了,并不知道这个情况,但赖女士去看了之后表示,老太太的标语都是贴在自己的门口,没有影响别人,“老太太住在那里这么多年了,有问题的话前面的租客早说了,怎么会等到现在才说?那天,老太太心情不好,确实吵闹过,但也就那么一次。”赖女士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就是抓着这点不放,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才是真实意图,“合同签着时说好的,不管他们找不找得到租客都要每月给我2800,他们现在解除合同,说有租客了再找我签,这不是把风险转给我吗?”

物业付1万 同意解除合同

昨天的法庭上,双方就签订的合同是委托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发生了分歧。

赖女士认为,合同虽然写的是“托管”合同,但是内容却都是有关租赁的,包括公司必须按月向她交纳租金,如果是委托合同,那么受托方该物业服务公司所得的全部收益都应该归他自己,而不是交给委托方赖女士。

物业服务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合同写明了赖女士是委托方,而且条款中注明,若实际租金高于托管租金的,高出部分作为赖女士支付给公司的托管服务费,从这些都可以看出,该份合同应该为委托合同。

但赖女士指出合同中注明了如果该公司逾期未支付租金,就需要支付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到昨天,公司已经有两个月租金没有交,加在一起,物业服务公司应该支付她4个月的租金,并且继续履行合同。

物业服务公司坚持要求解除合同,最多只能接受支付3个月的租金。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物业服务公司支付赖女士租金和违约金总计1万元,合同解除。

发表于2013-10-23

好在最后事情解决了,大家互相让一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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