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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品房环保验收前交付 检测超标业主起诉开发商

发表于2013-11-26

2010年底,郭女士一家入住新家,2011年6月的一天上午,她正在自家客厅打扫卫生,突然听到“呼呼”的声音传来,查找多遍以后发现噪声源是客厅外面一个巨大排风口。那几天,排风口晚上也工作,郭女士家的床铺也跟着抖动。经查找,该小区地下停车库里,巨大的排风管几乎紧贴着天花板,该机房产生的风全部通过郭女士家客厅窗外风口排出。

2011年六七月份,在排风机及出风口的影响下,郭女士时常感到头晕目眩。8月她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她已经罹患神经性耳鸣。

物业公司告诉郭女士,梅雨季节地下车库潮湿甚至积水,需要打开风机进行通风。郭女士花钱请专业机构,对她家的噪音进行检测,“物业当时也派人到了现场。”检测数据表明,她家几乎检测点噪音均超标。尤其卧室里的噪音,是一种低频噪音,对人体的伤害更大。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11年年底郭女士起诉了开发商,要求对方撤离风机或者彻底整改,减小对她家生活的影响,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房产损失。

庭审中,开发商承认风机噪音超标,但辩称其是根据设计规范要求购买风机的,风机质量及安装均符合要求;在郭女士投诉风机噪音之前,该公司根本不知道风机存在噪音污染,因此不存在隐瞒所售房产质量问题。同时,开发商应郭女士的要求,出示了验收备案与决定书。

在仔细阅看开发商提供的证据,郭女士发现了“蹊跷”,住建部门出具的批复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是2009年9月14日,而直到2010年11月23日,开发商才取得环保验收许可决定书。也就是说,在没有通过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开发商就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随即就开始交付房屋了。

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早在2011年7月,原告就风机噪声问题向被告反映,但被告一直未对地下风机设备做降噪、隔音处理,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判令房产公司60日内,对郭女士家地下风机及地面出风口进行整改,保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发表于2013-11-26

已经对业主的正常生活产生了影响,就应该及时做出整改措施

发表于2013-11-26

原来噪声污染这么严重,还以为噪声不是什么大问题呢

发表于2013-11-26

已经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确定检测点噪声均超标,居然还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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