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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地产广告新规能否去“房”热?

发表于2016-01-07

   “买房就能上××”、“距国贸仅30分钟”,从2月1日开始,这些话语不能在售楼广告中使用了。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稀缺的资源,成就了“房”的吃香。“房”成了地段的“头条”,常以高出其他房数倍的价格出售。有需求就有市场,于是开发商把“房”当成“配套资源”的香饽饽,进行拉郎配绑架,打着“房”旗号对外售卖。可是当买主买到所谓的“房”后才知道上当受骗,所谓的“房”原来离相差太远,而且即使离“房”未必就能在那个。不少家长遭遇了“伪房”,距离名校虽近却进不了名校,因此引发权益纠纷矛盾。

房地产商看中了如今的父母“再穷不能穷孩子”的心理,房的价值也符合买主的长远需求,由于需求的阶段性,购买房的家长可能只是为了将孩子送入重点,并不一定作长期居住打算,等到孩子毕业后便将房子转售。所以房地产商拉大旗作虎皮,到处打着“房” 广告吆喝,这涉嫌楼盘虚假宣传,是一种变相的消费欺诈,“房产广告新规” 点中稀缺优教资源任督二脉,给房地产商套上“紧箍咒”,为“房”保值,向“伪房”说不,这是国家工商总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广告法尊严的有效举措。

但是“房地产广告新规”,只能是让房地产商“闭嘴”不言“房”,并不能让“天价房”变成普通价,适合大众需求;也不能让稀缺的教资源实现均衡匹配。即使没有“房”广告该买的还是要买,买不起还是不买。不打通稀缺资源的均衡分配,不保证资源平等的情况下就近,只会催生“天价房”吃香的怪胎,公平仍然离普通家庭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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