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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征收房产税的目标要重新定位

发表于2013-06-03

“征收房产税的目标,需要重新定位。简单地说,开征这一税种的目的,不应该是降低房价,而是为了对目前的住房市场进行调节,实现民众在房产拥有上的大致公平。”

自2011年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以来,关于“房产税试点城市扩容”的传闻就不断撩拨着民众的神经。今年5月底,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让“房产税扩容”的话题再次升温。但日前又有住建部官员发表谈话表示,在房地产调控中,限购、限贷等手段仍然是第一选择,从高层的角度来说,对于试点城市、试点时间和试点方案的选择都很谨慎。

征收房产税,是本轮房地产调控中一个重要的政策选项,它被作为可以有效降低房价的一个重磅拳头而受到了一些的推崇,但也在市场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其中最大的反对理由是它不仅不会促降房价,甚至有可能因购房成本的上升而拉高房价,上海、重庆两个直辖市的房产税试点已开展两年,似乎为这种观点提供了依据,它们的房价走势与国内其他城市基本一致,房产税的开征并未在这两个城市对高房价产生“一剑封喉”的作用。因此,就连住建部官员都承认,房产税作为一项长期的税收政策,在楼市调控中难以“立竿见影”。

本轮房地产调控开展至今已有数年,但从控制不住的房价涨势来看,调控基本没有收到什么效果,因此,征收房产税让很多人产生了期待。但是,房产税不可能对降低房价起到直接的作用,这不仅已被上海、重庆两地的实践证明,而且也符合税收的原理。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民众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就税收的作用来说,它可以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发展、满足政权运转需要、监督经济活动,但从来不可能因为税收的存在而起到降低商品价格的作用。税收确实能够对商品价格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只是表现在因为税收的存在而增加交易成本,从而促使价格上升,而不可能起到相反作用。给房产税贴上降低房价的标签,实在是缺乏税收和商品交易常识的一种表现,对民众造成的是严重的误导。

但是,就现阶段的中国国情来说,征收房产税仍然有它的必要性。由于长期以来房地产市场曾经被作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一个“龙头产业”加以扶持,导致投机力量在市场中过于活跃,是权贵势力已经将这个市场作为其鲸吞社会财富的一个场所,在房价越走越高的背后,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人群无法通过房地产市场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反而必须为此付更高代价的窘迫现实。前一时期曝光的一些“房叔”、“房嫂”式人物拥有的房产可以达到几十套,已经远远超出了民众的想像力。即使他们的房产来源是合法的,在房地产作为一种紧缺资源的背景下也是不能容忍的。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便是征收房产税。在免除了基本的居住型、改善型需求的纳税义务后,对那些拥有过多房产的人按高税率征收房产税,并且随着其房产的增多而上升税率,让他们囤积房产成为一桩“蚀本生意”,无疑是一条可取之道。

因此,征收房产税的目标,需要重新定位。简单地说,开征这一税种的目的,不应该是降低房价,而是为了对目前的住房市场进行调节,实现民众在房产拥有上的大致公平。如果说一些囤房“大户”因为不堪承受高税率而不得不将过多的住房吐出来,并进而改变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导致房价下降,那也只是房产税的一个附带作用。如果我们将房产税的征收仅仅理解为降低房价,那么这种希望自然是要落空的,但这不应该成为延迟征收房产税的理由。当然,由于目前房产登记上的信息不完整,导致房产税不能做到应征尽征,存在大量“漏网之鱼”,这可能也是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未能有足够收效的一个原因。现在,有关部门正在就不动产登记进行研究,相关法规据称将在明年上半年之前出台。为了房产税能够顺利推进,为了我国房地产市场不再成为权贵集团鲸吞社会财富的天堂,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把这一基础性工作做得扎实些,不要再给权贵集团留下任何可以钻的空子。

 

发表于2013-06-05

这个目前还没有确切消息,所以还需要等待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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