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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人须警惕老房装嫩卖高价

发表于2013-08-19

时下在房屋买卖领域,出现老房“装嫩”卖高价现象,即因多数银行不愿给高龄二手房发放贷款,中介趁机通过更改房龄的手段帮助客户拿到贷款,在推销房源时对高龄二手房往“年轻”描述更是中介的惯用伎俩。对此购房人应明察秋毫,谨防吃亏甚至是惹上诉讼的麻烦。

7月底,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房屋纠纷案件,引人注意。当地市民李兰芬在一家房产信息咨询看好一套介绍为2006年的房子,第二天便与原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并支付购房定金和中介保证金1万元。5天后,三方又签订了房屋买卖补充合同,合同中注明房子建于2006年。

然而,李兰芬在交首付款前发现房屋建于1992年,便要求解除协议。法院审理后判定:解除协议,原房主返还原告定金、中介公司返还中介保证金共1万元。

时下在推销房源时对一些高龄的二手房往“年轻”描述,已是房产中介的惯用伎俩。

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阳认为,房屋在长期的使用中,由于自然损耗和人为损耗,价值会逐渐减少,且高房龄与修缮维护费用成正比,种种因素都将增大持有成本。因此,购房者在选购二手房时应当从多方面了解所购房屋的情况,在签合同之前尤其要考察好房龄。在购得二手房屋后,当发现房龄与中介、售房者描述的不一致,应妥善保存并收集证据,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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