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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卖房人拒过户被判违约

发表于2013-08-24

日前,金先生售房时发现网签合同与实际不符,拒绝将房屋过户,被告上法庭。本月21日,通州法院认为网签合同不代表真实交易价格,判令金先生支付违约金。

今年3月16日,金先生将通州区一处房产以173万元出售给刘女士,交易通过第三方链家地产公司组织进行。此后,刘女士陆续将定金首付款63万元交付给了金先生。

5月6日,该套房子在住建委网站上的网签价格为200万元,并于当日按照200万元的交易价格缴纳税费。购房人称:“将来出售时可以使该房屋少缴纳税费。”5月27日,链家地产公司将网签合同交付给买卖双方签署。金先生担心涉嫌参与偷税漏税,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此后,购房人以金先生延迟过户为由将金先生告上法庭。

21日,通州法院认为网签合同的价格往往涉及税费等原因,故不代表真实交易价格。因此,该院认为诉争房屋的真实价格为173万元,金先生协助将该房屋过户到购房人名下,并要求每天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发表于2013-08-24

这肯定是要违约的呀 人家买了你房子还不给过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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