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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哈市公租房 本月中旬可申请

发表于2013-10-10

  由哈尔滨市政府印发的《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10月中旬起将正式受理公租房申请。据了解,哈市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外籍来哈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计划在年内完成3434套房源配租工作。

  四类群体可申请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建设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哈市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外籍来哈务工人员供四类群体。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困难规定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最多可承租5年

  哈市承租公租房须签订网上联机备案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符合条件的可连续承租,承租年限最高为5年。公租房租金标准实府定价,定价原则为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租金按季度缴纳,先缴后住。承租人有公积金的,可以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票据,按照季度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中支取。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

发表于2013-10-10

住在哈尔滨的市民有福利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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