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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都男子公交车上点鞭炮 被判刑两年

发表于2013-09-18

  男子公交车上点燃鞭炮,车内的爆炸让乘客极度恐慌,并炸伤被害人李某左眼。日前,成华区法院以爆炸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

据悉,被告人王某因与家庭关系不融,且患有精神障碍。2012年12月,携带大量鞭炮和一个打火机,在某公交站台登上一辆公交车,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被告人王某用打火机点燃鞭炮,鞭炮在车内的爆炸让乘客极度恐慌,并炸伤被害人李某左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实施的爆炸行为已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及公共财产的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男子公交车上点燃鞭炮,车内的爆炸让乘客极度恐慌,并炸伤被害人李某左眼。日前,成华区法院以爆炸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据
发表于2013-09-23

真的是什么人都有啊,再说放个炮判俩年,是不是有点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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