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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多地房贷调控升级 央行:被传停发房贷不实

发表于2016-12-02

人民网北京11月29日电 中国央行周二表示,关于央行要求部分楼市过热城市停止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媒体报导并不属实。

据悉,彭博稍早援引不具名消息人士报导称,部分央行分支机构对辖区内部分银行进行窗口指导,要求暂停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但没有说明暂停多久。

央行回应称,有关媒体消息“并不属实”,央行未要求商业银行停止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1月28日,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通知,提高在沪购房首付比例。

通知规定,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在此之前,25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调整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规定,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40%;但对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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